浙江道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浙江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协道,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至是按道办事。十七年(1752)俱定为从五品官。
词语分解:
- 浙江的解释 1.水名。即 钱塘江 。庄子作 制河 ,山海经、史记、越绝书、吴越春秋作 浙江 ,汉书·地理志、水经作 渐江水 。古人所谓 浙 渐 ,实指一水。参阅 王国维 浙江考。2.省名。简称 浙 。在我国东部沿海。以境内 钱塘江 旧称 浙江 得名。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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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①散官。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置为八郎之一,从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唐高祖武德七年 624 置为从九品上文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废。金、元皆用为文散官,为四十二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