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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警法司
释义

警法司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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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司法警察,负责国际警务交涉,调查政法民情,检查书刊报章等。辖司法、国际、调查、检阅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四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四科:司法科,掌审定司法警察办事章程,核办司法警察官的配置及考核成绩与调查罪犯种类等事。国际科,掌审定国际警察事务规则,调查各省租界、警政情形、一切交涉及翻译事件。检阅科,掌查阅报章书籍,如有违《报律》、《出版律》者随时检举,并管京外各报馆、书坊。调查科,掌调查各省政法民情及地方习惯风尚,会同部内各科审定一切警章。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词语分解: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官职推荐:主管下卸司

官名。宋置,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运,为运输事务官性质。见宋史·职官五·司农寺。 官名。宋代司农寺所属有下卸司,以主管下卸司为主官,掌受纳纲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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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1: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