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方法院院长 |
释义 | 地方法院院长历史官职 地方法院院长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护戎中郎将官名。北魏置。掌管西部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 官名。晋置,掌护西戎,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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