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 |
释义 |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历史官职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改山东转运司置,掌管山东诸盐场的生产和销售事务,领盐场十九所。属户部。秩正三品,以转运盐使、同知、副使为正、副长官。 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场灶榷办盐货。元初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盐税之事,后改置运使。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改称山东转运司。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立都转运盐使司。设官员额、品秩同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惟运判仅置一人。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颁分司印,巡行各场,督收盐税。所辖有盐场十九所,参见“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书办清朝各部的低级职员,不在官制之内。办理例行的文书事务。 官名。掌文书等事。明代入直文华殿中书房者,称文华殿书办,为皇帝近臣。内阁又有书办。后专指各部曹及地方衙署的掌案胥吏。见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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