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制院参议 |
释义 | 法制院参议历史官职 法制院参议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额设四人,简任。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外府寺官署名。即太府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寺。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太府寺为外府寺,以外府寺正卿与外府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太府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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