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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兴都留守司
释义

兴都留守司

历史知识

兴都留守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明设于兴都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军事机关。嘉靖十八年(1539)置。设官与中都留守司同。统显陵、承天二卫,护卫显陵。

词语分解:

  • 守司的解释 1.职责,职守。荀子·君道:“而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 梁启雄 释:“守司,犹职责也。”2.监守。韩非子·三守:“至於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鬼谷子·捭阖:“﹝圣人﹞筹策万类之终始,达人心之理,见变化之朕焉,而守司其门户。” 陶弘景 注:“司,主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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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宋乾道二年1166置,为国用司长官,以宰相兼任,总管国家财政。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1204再置,开禧三年1207废。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置,为制国用使司长官,权任极重。以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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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