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师高等检察厅 |
释义 | 京师高等检察厅历史官职 京师高等检察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四人(从五品),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录事二人。北洋政府沿设,与高等审判厅相配置,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太子进马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仆寺,员额十一人。其职任参见“进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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