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教案怎么写好看:
巨野教案历史词典解释
巨(鉅)
又称曹州教案。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德国传教士薛田资(Stenz)在山东曹州(治今菏泽)附近传教,教徒欺压平民,激起公愤。十月七日(11.1),巨野大刀会成员杀死夜宿张家庄教堂的德国天主教神甫能方济(NiesFranciscus)和韩·理加略(Hen Le Rican-dus),旋济宁、寿张、单县、武城各地群众纷起响应。德国政府以此为借口派兵强占胶州湾与胶州府城。次年二月十四日(1898.3.6)胁迫清政府签订协议,规定将山东巡抚李秉衡革职;逮捕民众九人,处死二人,徒刑三人;偿银二十二万五千两;朝廷降谕保护在华德国传教士。同日又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将胶州湾沦为其租借地(租期九十九年)并攫取了山东的路矿特权。
词语分解:
- 巨野的解释 1.古湖泽名。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北五里。 2.广袤的原野。
- 教案的解释 1 ∶教员备课时写的教学方案,包括时间、方法、步骤、检查以及教材的组织等2 ∶清末指因外国教会欺压人民而引起的诉讼案件或外交事件
历史知识推荐:早事档
档案名称。清军机处档册。其内所载为每日早朝由某衙门值日,引见若干人,某官奏某事,奉何旨谕及召见某某官员等事宜。起自咸丰元年1851,迄于宣统三年1911,每年多为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