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籴便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宋朝初年,差京朝官掌河北市籴粮草。其后,以转运使兼领。后置河北籴便司专领其事,设提举或勾当官一员掌之。哲宗绍圣三年(1096),复令转运司兼领。元符三年(1100),复置。徽宗大观元年(1107),再改由都转运使提举籴便粮草。
词语分解:
- 河北的解释 1.泛指 黄河 以北的地区。穀梁传·僖公二十八年:“ 温 , 河 北地。”淮南子·齐俗训:“道德之论,譬犹日月也, 江 南、 河 北不能易其指,驰騖千里不能易其处。”南史·谢灵运传:“﹝ 谢灵运 ﹞将行,上书劝伐 河 北。” 宋 王安石 河北民诗:“ 河 北民,生近二边长苦辛。”2.省名。别称 冀 。省会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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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户部、大理寺均设,主管有关杂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