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县尹兼河防官 |
释义 | 县尹兼河防官历史官职 县尹兼河防官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即率众修治,……都省准议”。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邮务员邮务人员职名。见“邮政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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