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矿务铁路总局 |
释义 | 矿务铁路总局历史官职 矿务铁路总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又称“统辖矿务铁路总局”。清末中央行政官署之一。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务。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二人兼管,下设会办大臣一人,并提调、章京等。二十七年,改隶外务部考工司。二十八年复设,置督办大臣二人兼管,总办大臣一人专理,下设提调、翻译、文案等。二十九年裁。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督师官名。明末置。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赐上方剑,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权在总督、巡抚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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