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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矿务铁路总局
释义

矿务铁路总局

历史官职

矿务铁路总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又称“统辖矿务铁路总局”。清末中央行政官署之一。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务。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二人兼管,下设会办大臣一人,并提调、章京等。二十七年,改隶外务部考工司。二十八年复设,置督办大臣二人兼管,总办大臣一人专理,下设提调、翻译、文案等。二十九年裁。

词语分解:

  • 矿务的解释 采矿事务。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矿政:“今於操练之餘,课以矿务,使之勤动於山谷之间,犹得葆其朴勇之气。” 清 马建忠 富民说:“若不於此时力与维持,听其停闭,则功亏一簣,微特 平度 之矿可惜,恐 中国 矿务永难復振。”

历史官职推荐:督师

官名。明末置。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赐上方剑,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权在总督、巡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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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23: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