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政大臣 |
释义 | 民政大臣历史官职 民政大臣怎么写好看:民政大臣历史词典解释见“民政部尚书”。 官名,清朝置,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佐之。民治,掌编审户口,兼司保息乡政。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疆里,掌经界图志,审验官民土地。营缮,掌陵寝工程,修治道路,并保守古蹟祠庙。卫生,掌检医防疫,建置病院。所辖:豫审所、路二局,俱选择官员分别管理。见《清史稿·职官六》。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东园主章令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有丞。职掌木材,以供东园大匠修造宫殿用。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木工令。东汉省。 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掌建造宫室的大材,供东园大匠用。武帝太初元年改东园主章曰木工。见汉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