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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民政大臣
释义

民政大臣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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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见“民政部尚书”。


官名,清朝置,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佐之。民治,掌编审户口,兼司保息乡政。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疆里,掌经界图志,审验官民土地。营缮,掌陵寝工程,修治道路,并保守古蹟祠庙。卫生,掌检医防疫,建置病院。所辖:豫审所、路二局,俱选择官员分别管理。见《清史稿·职官六》。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东园主章令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有丞。职掌木材,以供东园大匠修造宫殿用。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木工令。东汉省。 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掌建造宫室的大材,供东园大匠用。武帝太初元年改东园主章曰木工。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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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