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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释义

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历史官职

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 外蒙古相当于省区,设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于库伦,管辖审判处辖区内的审判事务,相当于高等审判厅。使署审判处以镇抚使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所掌审判事项如下:一、不服乌、科、唐、恰各审判处及地方庭的判决而上告的案件;二、不服各盟旗诉讼衙门的判决而上告的案件;三、不服以上两机关的决定或命令而依照法令而抗告的案件;四、依法令应行复判的刑事案件。审判处设处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呈请大总统简任。处内设民事庭与刑事庭,设首席审理员一人,审理员三至五人,学习审理员三至五人;附设检事员一至二人,学习检事员一至二人,执行检察事务;此外并有书记官长、承发吏、检验吏等。

词语分解:

  • 判处的解释 法庭依照法律对触犯刑律者的审理和裁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历史官职推荐:辅将

官名。战国置。武官。守城主将的副职,即副将。墨子·号令:“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今赐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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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3: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