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宗人府则例 |
释义 | 宗人府则例历史知识 宗人府则例历史词典解释书名。清书麟等奉敕纂。三十一卷。嘉庆十六年(1811)纂辑,道光、同治、光绪间数次续纂。该书对皇室宗族的册档、婚丧、命名、继嗣、封爵、仪制、教养、授官、优恤、职制、律例等方面均有详明规定,对某些危及国家和皇室根本利益的行为亦有多方面约束和限制。有道光二十九年(1849)、同治七年(1868)刻本,光绪二十年(1894)又续纂。见“钦定宗人府则例”。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贬妖穴为罪隶论书名。太平天国印书。卷首为天王诏旨,论述贬北京为“妖穴”、直隶为“罪隶”之故,所收何震川等人撰文三十二篇,皆发挥此意。清咸丰三年1853刊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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