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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宗人府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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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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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则例历史词典解释

书名。清书麟等奉敕纂。三十一卷。嘉庆十六年(1811)纂辑,道光、同治、光绪间数次续纂。该书对皇室宗族的册档、婚丧、命名、继嗣、封爵、仪制、教养、授官、优恤、职制、律例等方面均有详明规定,对某些危及国家和皇室根本利益的行为亦有多方面约束和限制。有道光二十九年(1849)、同治七年(1868)刻本,光绪二十年(1894)又续纂。见“钦定宗人府则例”。

词语分解:

  • 宗人的解释 1.同族之人。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襄子 使其兄弟宗人尽为 齐 都邑大夫,与 三晋 通使,且以有 齐国 。”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任诞:“诸 阮 皆能饮酒, 仲容 至宗人间共集,不復用常杯斟酌。”旧唐书·李益传:“ 李益 , 肃宗 朝宰相 揆 之族子,登进士第,长为歌诗。 贞元 末,与宗人 李贺 齐名。”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 盼奴 心上有一个人,乃是皇家宗人,叫 赵不敏 ,是个太学
  • 则例的解释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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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太平天国印书。卷首为天王诏旨,论述贬北京为“妖穴”、直隶为“罪隶”之故,所收何震川等人撰文三十二篇,皆发挥此意。清咸丰三年1853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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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