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
释义 |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历史知识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历史词典解释又名《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清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日(1896.9.8)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罗启泰在柏林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1)设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修筑和经营中东铁路,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所有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公司总办由中国政府选派;(2)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公司应将铁路开工,六年完成;(3)凡建造、经营、防护铁路及开采沙、石、石灰等项所需土地,官地则无偿征用,民地则按时价付钱。所需人力、车马,中国地方官应尽力满足;(4)俄国有权经此铁路运送军队、军械,唯不得借故中途逗留;货物经此路由俄入俄者免税厘,运入中国或中货运入俄国者,交进出口正税的三分之二;(5)自通车之日起凡十年内,铁路盈亏,公司自负,八十年后所有铁路及产业悉归中国,勿需给价。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有权给价收回,按所用本银并因此路所欠债项及利息,照数偿还。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镜湖自撰年谱书名。清段光清撰。抄本。咸丰年间,作者曾任浙江知县、知府、宁绍台道、盐运使、按察使等职。谱中对所属各县佃农抗租,浙江人民响应太平天国起义,清朝官吏腐朽无能,英法等国在宁波胡作非为及当时商业、海运、海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