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三道监察御史 |
释义 | 十三道监察御史历史官职 十三道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明初,于都察院下置监察御史,以各布政使司分别设置为道,初为十二道。永乐 (1403—1424) 中改为十四道。宣德十年 (1435) 罢原置交阯道,定为十三道,计有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诸道,共置御史一百十人: 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均正七品。主掌纠察内外百官。在朝内掌南北两京科试,巡视京营,监临乡试、会试及武举考试,巡视光禄寺、仓场、内库、皇城、京师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则为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及马政、屯田等事。出师时则监军纪功。因为巡按系代天子巡狩,大事奏报,小事立断,权力极大,上至藩服大臣,下至州县官吏,均仰其声息。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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