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布宪中大夫、下大夫 |
释义 | 布宪中大夫、下大夫历史官职 布宪中大夫、下大夫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周礼》秋官所属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宣布法令。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布宪中大夫,正五命,属秋官府。任此职者见《周书·薛善传·敬珍附传》:“子元约,位至布宪中大夫。”副职为布宪下大夫,正四命,任此职者见《隋书·梁毗传》:“周武帝时,累迁布宪下大夫。平齐之后,以毗为行军总管长史。”属官有小布宪上士,正三命;修闾中士、下士,掌墐中士、下士,禁杀戮中士、下士,禁游中士、下士,禁暴中士、司寤中士、下士。分掌各项公共安全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机速房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改御营使司置,隶枢密院,掌边防、急速军运、调发军马移屯及遣发间探人等事务。绍兴二十九年 1159 罢。 官署名。宋置,属中书省。韩侂胄对外用兵,因枢密院漏泄和稽滞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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