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田禄俸料制 |
释义 | 田禄俸料制历史官职 田禄俸料制历史词典解释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一次发给,以民地地租完付,无粟则以盐为禄。货币指俸料钱。隋文帝时曾因百官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各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唐俸料钱按月付给。所谓俸料,包括厨食料如薪炭,衣服料如丝缎,办公料如纸笔,侍役料如防閤、庶仆、仗身、白直、手力等。开元中将百官料钱合为一色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出使比国大臣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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