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郡主簿 |
释义 | 郡主簿历史官职 郡主簿怎么写好看:郡主簿历史词典解释郡门下吏名。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三公有“黄閤主簿,录众事。”郡国亦设,常见《碑》、《传》。其职掌是“主诸簿书,普关诸事”,见韦昭《辩释名》。故主簿除掌文书之外,其职务并不固定,至东汉时其职任也还是“拾遗补缺”,见《后汉书·王涣传》。拾遗补缺主要就是奉办郡守差遣之事,如代郡守宣读书教,为郡守奉送要函,为郡守迎接贵客。从这些拾遗补缺的具体任务中,可以看出主与郡守的亲近关系。三国沿置,广平郡主簿尝代表太守奉书致礼,太守犯法亦常先收捕主簿。这些都是汉代的遗制,也都显示出主簿职居亲近。主簿以亲近之故,地位日高,在郡吏中仅次于功曹。至南朝,丹阳及大郡主簿,地位尤崇,或以博士、卿丞迁任,或以参军迁任,且有诏书任命的,得奉朝请,入为尚书郎,出为县令、长。北魏清都郡主簿秩流内比视八品,外郡为流内比视从九品。北周亦置,据《周书·武帝纪》,建德四年(公元575年)三月丙辰,“郡县各省主簿一人”,是有主簿,且不止一人。隋初郡亦置主簿,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炀帝时复改州为郡,置郡主簿。至唐代废。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计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辰、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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