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差遣 |
释义 | 差遣历史官职 差遣怎么写好看:差遣书法图片 差遣历史词典解释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判监事、知谏院、知审官院、知审刑院及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通判、知县等,皆属差遣,即指官员所任实际职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三省六部、诸寺监官复为差遣。两宋时期,唯以差遣为资序。职指馆职、贴职,为一种加官。 宋朝初年,权集中央,委派京城朝官执行地方长官职务,称为“差遣”。台、省、寺、监、院等中央机关也无专职,大小官员均以“差遣”名义出入内外,典领其他职务。官位仅用来区别品级高低和俸禄多少。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州市令州属官名。北魏,北齐诸州均置市令,隋唐沿置。唐制上州市令秩从九品上;中、下州市令品级未定。掌州治所在的市场贸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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