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职方清吏司 |
释义 | 职方清吏司历史官职 职方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简称职方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各省之舆图、武职官之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检阅、考验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职方司,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满洲五人、汉二人,员外郎满洲二人、蒙、汉各一人,主事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并掌关禁、海禁。下设承发科、都漕科、关引科、黄旗科及直隶甲、两江甲等机构,分办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遂裁。 官署名。明清兵部皆设此司,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其官有郎中和员外郎。见《明史·职官一·兵部》、《清史稿·职官一·兵部》。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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