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录参军 |
释义 | 司录参军历史官职 司录参军怎么写好看:司录参军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即“司录参军事”。 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如带京朝官、选人、三班使臣等阶官或试衔者任职,则称“知录”。掌府衙总务,户婚诉讼,通书六曹案牒。(2) 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曾一度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参军,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复旧。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郡国邸泛指王侯和郡太守在京师的住所。王侯进京朝见,有自己的住所;太守进京上计,也有自己常设的住所,这些王侯太守设在京师的住所,统称郡国邸。郡国邸,初属少府,后属中尉,再后属大鸿胪。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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