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 |
释义 |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历史官职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隶将作院。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辖备章总院,秩正六品; 尚衣局,从五品; 御衣局,从五品; 御衣史道安局,从六品; 高丽提举司,从五品;织佛像提举司,从五品; 各置提举或大使分掌。 官署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初立府,秩从三品;十四年(公元1277年)改升正三品,属将作院,掌成造御衣、佛象。以总管一人为主官,下设同知、副总管、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领备章总院、尚衣局、御衣局、御衣史道安局、高丽提举司、织佛象提举司等机构。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三司副使官名。三司次官。五代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以枢密院承旨孟鹄为之,权判三司事。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沿置,以员外郎以上历河东、河北、陕西三路转运使及淮、浙、江、湖等六路发运使充任; 盐铁、度支、户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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