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禁烟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总监令各省、各市及各县均设置禁烟委员会,协助政府执行禁烟事宜。次年六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组织通则(二十八年五月一日修正),该会设委员七至九人,推定其中三人为常务委员或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均为无给职。
词语分解:
- 省禁的解释 1.省减禁令。史记·平準书:“於是为 秦 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约法省禁。”2.宫中。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 吕产 、 吕禄 ﹞擅断万机,决事省禁;下凌上替,海内寒心。”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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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置,左右各一人,为邮传部的副长官。见“邮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