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省禁烟委员会 |
释义 | 省禁烟委员会历史官职 省禁烟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总监令各省、各市及各县均设置禁烟委员会,协助政府执行禁烟事宜。次年六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组织通则(二十八年五月一日修正),该会设委员七至九人,推定其中三人为常务委员或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均为无给职。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邮传部左右侍郎官名。清末置,左右各一人,为邮传部的副长官。见“邮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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