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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三省总督
释义

东三省总督

历史官职

东三省总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东北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改奉天、吉林、黑龙江特别行政区为行省,始置。由盛京将军改设,一人,从一品,钦差大臣。掌三省民政财政,并兼三省将军事务。宣统二年(1910) ,兼奉天巡抚。

词语分解:

  • 总督的解释 1 ∶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总督胡宗宪。——明史2 ∶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加拿大总督3 ∶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历史官职推荐:轮船统领

官名。清朝福建海军长官。同治九年1870任福建水师提督为轮船统领,始置。从一品,掌督率福州船局轮船。光绪五年1879改为福建总统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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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2: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