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历史知识:

 

词条 海军舰队司令处
释义

海军舰队司令处

历史官职

海军舰队司令处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舰队司令条例》的规定,海军舰队司令直属于海军总司令,其主要任务为指挥所属舰队,负责舰队安全并协助地方用兵。处内设参谋一人(中、少校或上尉),副官二人,秘书二人,轮机长一人。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撤销海军总司令后,各舰队司令归海军部直辖,并修正公布《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规定各舰队司令处设于司令所驻旗舰,指挥所属舰队。设官有参谋一人、副官二人,轮机长、轮机副各一人,必要时得设军医长、军法长、书记长各一人。北洋海军舰队分为第一舰队、第二舰队与练习舰队。后改第一舰队为巡洋舰队,第二舰队为长江舰队,练习舰队仍旧。

词语分解:

  • 海军的解释 一个国家海上作战的全部军事组织,包括造船厂、修船厂、基地、人员、船只、办公机构及军官

历史官职推荐:劝农副使

官名。金置,见“劝农使司”。

随便看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Suppu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7/20 10: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