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林苑令 |
释义 | 上林苑令历史官职 上林苑令怎么写好看:上林苑令历史词典解释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隶少府。管理上林苑及其居民。捕得禽兽送太官令,以供宫廷之需。有丞、尉各一员。三国魏、西晋因之,七品。东晋省。南朝宋世祖大明三年(459) 复置,七品,有丞一员。隶尚书省殿中曹及少府。南齐因之。梁改称上林令。 官名,东汉置,为上林苑的长官,俸六百石,掌苑中禽兽和居民;捕得禽兽送太官。佐官有丞、尉各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上林苑”条。魏、西晋、南朝宋、齐沿置,梁改称上林令。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别驾从事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行部时由别驾从事奉行,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州牧所属别驾从事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 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校尉行部时掌奉引,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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