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制国用司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元置,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制国用司”。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 司事的解释 指会馆等团体中负责管理钱财或杂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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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十六国代置,北魏沿之。拓跋什翼犍建国338—376初,“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魏书·官氏志北魏时还负有察举百僚之责,后与散骑常侍并置。孝文帝太和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