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 |
释义 | 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历史官职 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置。凡内庭向诸司库务须索物品,入内内侍省传宣合同司以合同凭由发付各库务,各库务支给物品后,将合同凭由申缴御宝凭由司,置籍登记,以防欺弊。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凡内廷向诸司库务须索物品,须先向内侍省的合同凭由司领取合同凭由,凭合同凭由向各库务领支物品。各库务在支付物品后将合同凭由申缴本司审验,置簿籍登记,以防欺蒙之弊。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镇西大将军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与镇西将军同,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历代皆不常置。后主延熙六年243,姜维任此职,领凉州刺史。晋定为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如开府,则位从公,假金章紫绶,升为一品。十六国后秦亦置。南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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