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防之议 |
释义 | 海防之议历史事件 海防之议怎么写好看:海防之议历史词典解释1874—1875年(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元年)清政府内关于海防问题大争论。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西方殖民者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中国边疆遍告危机。1874年(同治十三年)美日联合侵略台湾,清政府以承认日本侵略是“保民义举”,赔偿军费五十万两了结。总理衙门将此举归之于“海疆备虚”的结果。《台事专约》签订后五天,1874年11月5日(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七日)总理衙门奏请“切筹海防”,提出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六项措施。同日,清廷将此折交滨江沿海各省督抚、将军于一月内详筹复奏。广东巡抚张兆栋代奏前江苏巡抚丁日昌所拟“海洋水师章程六条”,主张建立北、东、南三洋水师,每洋配备新式军舰十六艘,各设制造轮船、枪炮、耕织机器三大工厂。李鸿章、郭嵩焘等上奏都支持总署六条措施。顽固派以通政使于凌辰和大理寺少卿王家璧为代表上疏攻击洋务派的主张是“用夷变夏”, “欲竭中国之国帑、民财而尽输之洋人”。他们认为治国之本在人才而不在器械,只须“裁捐纳”、“严保举”、“慎重科目”就可“以养明大义之人才”。中国无须新式武器,不需海防, “但修我陆战之备,不必争利海中也。非不练兵,但因我士卒之心,结以忠义,不必洋人机巧也”。他们主张以封建的纲常礼教团结“人心”,达到“防夷”自强的目的。筹设海防必须巨额资金而收复新疆也需大笔饷项,清廷当时面临着东南“海防”和西北“塞防”问题,究竟何轻何重,孰先孰后?以李鸿章为首的海防派,主张放弃新疆,移塞防之饷以筹海防, “新疆不复,于肢体元气无伤;海疆不防则腹心之大患愈棘。”新疆即使收复, “将来断不能久守”,而应舍弃新疆专备海防。山西巡抚鲍源深、河南巡抚钱鼎铭、刑部尚书崇实等上奏支持李鸿章的主张,请罢西征军事。光绪生父醇亲王奕譞认为李鸿章的主张是“最上之策”。湖南巡抚王文韶认为“目前之计,尚宜以全力注重西北”, “但使俄人不能逞志于西北,则各国必不致构衅于东南”。以陕甘总督左宗棠为代表的一派则主张“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两者并重”。左宗棠力陈“若新疆不固,则蒙部不安,匪特陕甘山西各边时虞侵轶,防不胜防,即直北关山亦将无晏眠之目”。军机大臣文祥“排众议不决者,力主进剿”。1874年(同治十三年)初,筹议海防的各地复奏大体汇集,因同治病死,拟议中的“廷议”推迟到1875年5月(光绪元年四月),清廷最后采纳了洋务派的意见,委任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南北洋海防,每年从关税和厘金项下拔出四百万两作为海防经费,北洋先创设水师,然后“以一化三”,十年建成南、北、粤洋水师。同时否决了李鸿章放弃新疆之议,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持续半年之久的海防之议遂告结束。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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