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汉档房历史词典解释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缮写满、汉文的题本。凡科抄交刑部办理事件,由关系司承办,具稿呈堂官阅后,再由汉本房缮写正式题本上报。设堂主事满三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二十八人,经承十四人。
词语分解:
- 刑部的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寻移刑部。——清· 张廷玉明史皆归刑部。——清· 方苞狱中杂记刑部系囚之。余在刑部狱。
- 汉档房的解释 清 代缮写满、汉文文书之官署。清会典·刑部四·汉档房:“ 汉 档房:堂主事, 满洲 三人, 汉 军一人;缮本笔帖式,二十有八人。掌缮 清 字、 汉 字之题本。”注:“凡各省科钞题本,俱由 汉 档房承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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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4 始置,隶大理寺,掌助理详断官之事。在任满二年以上。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即转合入京朝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