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历史官职
设立官职。《商君书·定分》:“为法令置官吏。”《周礼·天官·大宰》: “三曰废置,以驭其吏。”《春官·内史》: “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四曰置”。
官名。金置,为弘文院副长官,从六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见金史·百官二·弘文院。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