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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官职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右司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掌制造盛京及黑龙江等处所用火药、铅子、火绳等物。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明清都察院所属河南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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