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本笔帖式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以负责缮写本章,故名。如吏部、刑部、工部所属司务厅设有,十余人至数十人不等。详见“笔帖式”。
官名。清代六部于笔帖式之外,另有缮本笔帖式若干人,专司章奏的缮写。参见“笔帖式”。
词语分解:
- 笔帖式的解释 官名。 清 代于各衙署设置的低级文官。掌理翻译 满 汉 章奏文书。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阿司寇:“ 觉罗 少司寇 阿永阿 ,以笔帖式起家,任刑部侍郎。”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翰林院笔帖式 伊实 ,从征 伊犂 时,血战突围,身中七矛。”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五:“笔帖式为 满洲 进身之一途,今各衙门皆有额,设候补者又盈千累万,视为不足重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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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设军储都转运使司,以汪古部人马月合乃为都转运使,下设副使,掌管调集、征发各路军用物资,输往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北和漠北。次年,马月合乃以饷军有功,升为礼部尚书,官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