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简称理刑司。清代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
词语分解:
- 理刑的解释 1.掌理刑法。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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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称谓。原为佛陀名号,元明时用以封乌斯藏各教派高僧,在封赐名号中为最高等级。明有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