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督仓场侍郎 |
释义 | 总督仓场侍郎历史官职 总督仓场侍郎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之主官。又称仓场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仿明制置,设汉总督仓场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1679)定满、汉侍郎各一人。掌理漕粮之积储及北运河运粮事务。下设笔帖式、经承、门吏等员佐理。所辖有坐粮厅、大通桥、京、通十三仓等处监督等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度支部。 官名。清置,属户部,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驻通州新城。其属有笔帖式四人;所辖坐粮厅满汉各一人,掌转运输仓及通济库出纳;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掌转大通陆运;十一仓监督,满汉各一人,掌分管京仓,中西二仓监督,满汉各一人,掌分管通仓。见《清史稿·职官一·户部·总督仓场侍郎》。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元朝官署名。掌漠北军民政务,治司和林今蒙古国后杭爱省厄尔得尼召北。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和林等处行中书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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