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理街道衙门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又称督理街道厅。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遣满、汉司官各一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四人管理,满、汉御史各一人,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 一人,一年一更代。下设经承二人。掌理京师外城街道之事,垫巷修路,浚沟挖渠,查勘房界,荡垢疏涝。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民政部营缮司。
官署名。清置,亦称督理街道厅,管理京师外城各街巷道路平垫修理,居民修房查勘给照及查核掏挖官沟等事(内城由步军统领衙门管理)。初由工部满、汉司官二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改设都察院满、汉御史各一人,工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经承二人,任期一年。
词语分解:
- 督理的解释 监督治理;督率管理。新五代史·唐臣传·孔谦:“ 庄宗 初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放诸场务课利欠负者, 谦 悉违迢督理。” 清 刘大櫆 少宰尹公行状:“未踰旬,而天子使督理 江苏 学政。” 刘师培 人类均力说:“将谓量其财力授以相当之工作,则必有督理之人,此与有政府何异?”
- 衙门的解释 旧时官吏办公的地方;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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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初置,为横行阶官,不领本职。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六品。神宗元丰五年1082,大改官制,改为职事官,置二人,为引进司副长官。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中卫郎,为武臣阶官。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