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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封驳司
释义

封驳司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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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驳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真宗咸平四年(1001)改称兼门下封驳事。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参见“门下封驳司”。


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门下封驳司,以知封驳司为主官,隶属于银台司,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

词语分解:

  • 封驳的解释 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官职推荐:北京行部尚书

官名。即“行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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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