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乌桓校尉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亦称乌桓校尉。西汉武帝始置,掌内附乌桓事务。武帝遣骠骑将军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为防止乌桓与匈奴交通,徙其部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置乌桓校尉监领之,秩二千石,持节。后不常置。东汉建武二十五年(49),辽西乌桓朝贡,使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为汉侦察,助击鲜卑、匈奴,复置护乌桓校尉,秩比二千石,屯上谷宁城,并领鲜卑。常将乌桓等部兵与度辽将军、使匈奴中郎将、护羌校尉等协同作战,戍卫东北边塞。魏、晋及十六国后赵沿置,西晋多以都督幽州诸军事兼领此职。
词语分解:
- 校尉的解释 军职名。据史记, 秦 末起义军中已有此职。项羽本纪载: 项梁 “部署 吴中 豪杰为校尉、候、司马。”又张耳陈馀列传载: 陈胜 “以 张耳 、 陈餘 为左右校尉。” 汉 代始建为常职,其地位略次于将军,并各随其职务冠以各种名号。掌管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长官,亦有称校尉者。 隋 唐 以后迄 清 为武散官之号,地位逐渐降低。 明 清 之际也称卫士为校尉,其地位尤低。参阅通典·职官十六、续通典·职官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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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漕粮改折银两或其他实物之制度。亦称漕折、漕粮折征。明初漕粮悉征米粮。永乐二年1404允许江西官田折征布匹。宣德八年1433江南巡抚周忱奏定漕粮加耗折征之例。正统时定,漕粮每年四百万石,折银一百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