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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辟举县令法
释义

辟举县令法

历史官职

辟举县令法历史词典解释

金代6*考课县令的法规。考以六事:一为田野辟, 二为户口增,三为赋役平,四为盗贼息,五为军民和,六为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词语分解:

  • 辟举的解释 开发;开垦。管子·牧民:“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6*民留处。” 尹知章 注:“举,尽也。言地尽辟则人留而安居处也。” 许维遹 校注:“广雅·释詁一‘发,举也’,则‘举’亦可训发。辟、闢同。‘地闢举’犹言地开发也。”征召荐举。后汉书·荀爽传:“ 爽 见 董卓 忍暴滋甚,必危社稷,其所辟举皆取才略之士,将共图之。” 宋 王安石 乞制置三司条例:“所有本司合置官属,许令辟举,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条例以闻。

历史官职推荐:上牧监

官名。唐置,掌群牧孳课之事,属太仆寺。唐制,凡养马五千匹为上监,置监一人,副监二人,丞二人。所属有主簿、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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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5: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