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清理财政局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宣统元年(1909)度支部奏定。共七章二十七条。规定各省清理财政局专管清理各该省财政事宜,由度支部会同各省督抚督饬办理;有稽核全省出入榷数,改良收支方法及调查各该省财政一切沿革利弊之权。对该局机构编制、设官及职务、权限、经费等均有明文规定。
词语分解: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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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海军部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掌全国海军行政事宜,统辖海军及各省水师,并暂行兼办海军司令部。民国改称海军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