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生杀之权 |
释义 | 生杀之权历史典故 生杀之权怎么写好看:
生杀之权历史词典解释掌握别人死活的权力。汉 荀悦《汉纪.哀帝纪上》:“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明 刘基《蛇蝎》:“天生民不能自治,于是乎立之君,付之以生杀之权。” 见“生杀予夺”。鲁迅《而已集·读书杂谈》:“往往有人误以为批评家对于创作是操生杀之权,占文坛的最高位的。”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一貌堂堂堂堂:庄重大方。谓一表人才。明.无名氏鸣凤记.陆姑救易:“我见他一貌堂堂,必然高贵。”隋唐演义八三回:“当下李白见他一貌堂堂,便勒住马问是何人,所犯何事何罪,今解往何处。” 主谓 相貌端正,一表人才。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