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肃政廉访司 |
释义 | 肃政廉访司历史官职 肃政廉访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由提刑按察司改名,简称监司、宪司。定制设二十二道,分属于中台、南台、西台管辖。成宗大德九年 (1305) 五月,改为详刑观察司。十月,复改为肃政廉访司。设肃政廉访使二员,正三品; 下设副使二员,正四品; 佥事四员,正五品;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正八品。掌地方监察之事。 官署名。元代建国初期,设立提刑按察司;世祖至元六年,以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二十八年,改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后定为二十二道,每道谦坊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内八道,属御使台;江南十道,属江南行台;陕西四道,属陕西行台。掌察所辖道之官吏、狱讼,兼管农业。见《元史·百官二·肃政廉访司》。 历史官职推荐:二率丞即太子左、右卫率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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