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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卫所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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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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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屯田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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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屯田历史词典解释

明清屯田之一种。明代始行卫所制,其军士按一定比例进行守城和屯种,时称军屯。清代则指由绿营兵屯种的明代遗留之田地。其制始于顺治元年(1644)。次年差御史一员巡视屯田。三年更定屯田官制:每卫设守备 一员兼管屯田,量设千总、把总分理卫事,裁原设指挥、副指挥,改卫军为屯丁。次年裁屯田御史,令各巡按兼理屯卫事宜。十年裁巡按,令各省巡抚督理屯田。卫所驻地无主荒地令屯丁尽力开垦,无力者官给耕牛、种籽,量收折色和本色屯粮。顺治七年始,直省卫所屯田相继准照民田起科。雍正二年(1724),总计直省屯田三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九顷九十九亩,屯赋银四十三万六千四百四十六两余,屯粮一百零六万四千五百九十二石多、草四百八十七万一千三百四十五束有奇。又从廷臣请,除漕运地方屯田外,并内地屯卫于州县。五年令卫所屯田照民田给契上税。九年令卫所屯田可典卖与军户,卫所屯田渐向民田转化。光绪二十八年(1902)卫所屯田彻底废止。

词语分解:

  • 卫所的解释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清 初亦沿袭。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那 姚乙 定了卫所,发去充军。”清史稿·世祖纪二:“六月丁未,裁併 直隶 诸卫所。”参阅明史·兵志一。
  • 屯田的解释 利用戍卒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汉以后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军饷和税粮。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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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司长官,员一人,掌御用、军用马匹及骆驼、羊的饲养事务。正五命。下设小驾部下大夫、小驾部上士以佐其职,领左厩上士、右厩上士、典牝上士、典牡中士、典驼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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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1 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