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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州判
释义

州判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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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词语分解:

  • 州的字典解释 州 zhōu 古代的一种行政区划,所辖地区的大小历代不同(后多用于地名):州县
  • 判的字典解释 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

历史官职推荐:侨务局总裁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侨务局的长官。见“侨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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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7: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