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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省地政局
释义

省地政局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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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政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秘书一人,并分二科或三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六人;此外并得设技正一至三人,技士二至六人,技佐十人以内,调查员八人以内,雇员十六人以内。

词语分解:

  • 省地的解释 指 宋 皇祐 中西道帅府所辖地。宋史·孝宗纪三:“﹝ 淳熙 ﹞十二年正月己丑,禁 交阯 盐入省地。” 元 汪大渊 岛夷志略·交趾:“不能造纸笔,求之省地。” 苏继庼 校释:“省地即帅府所辖地。”
  • 政局的解释 政治局势政局不稳

历史官职推荐:左御史大夫

官名。三国吴孙休永安五年 262分御史大夫置。三国志·孙休传: “廷尉丁密、光禄勋孟宗为左、右御史大夫。”唐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左肃政大夫为左御史大夫,为左御史台长官,掌监察在京百司及军旅,后兼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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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