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政院断事官 |
释义 | 宣政院断事官历史官职 宣政院断事官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秩从三品,置四员。掌宣政院所辖刑狱断案等务。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后又复置。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海军衙门即“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官署名。清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诏设海军衙门,其衙署内部组织仿照军机处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体制。以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宜;以奕劻、李鸿章为会办,曾纪泽、善庆为帮办,而以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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