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 |
释义 | 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历史官职 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宗人官名。西周、春秋、战国置,又称宗伯,别称宗司。主司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明清时设为宗人府副长官,分置左、右二员。详“左宗人”。 官名。周代诸侯、大夫、士皆置宗人,掌礼事,由家臣担任。周王置都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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