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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
释义

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

历史官职

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

词语分解:

  • 修订的解释 编者对文章如古代作家的著作的修改订正
  • 总办的解释 旧时官职名称。 清 末新设置的官署或办事机构的主管人员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比会办略次的称帮办。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某些特殊机构亦设此官。如 清 季之保甲局、厘捐局, 民国 初期之招商局、硝矿局等皆置总办、会办。官场现形记第三回:“﹝ 黄道臺 ﹞先从藩臺拜起,接着粮巡道、盐法道,以及各局总办,并在省的候补道,通统都要拜到。” 郑观应 盛世危言·电报:“各局总办、帮办,宜由报生、司事推择洊升。

历史官职推荐:宗人

官名。西周、春秋、战国置,又称宗伯,别称宗司。主司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明清时设为宗人府副长官,分置左、右二员。详“左宗人”。 官名。周代诸侯、大夫、士皆置宗人,掌礼事,由家臣担任。周王置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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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