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 |
释义 |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历史知识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历史词典解释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一年六月六日(1885.7.17)中国电报局与朝鲜代表签于天津。凡八条。主要内容:(1)朝鲜自仁川经汉城至义州,连接中国凤凰城(今凤城)的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中国代借关平银十万两为经费,五年后起,朝鲜分二十年还清,无利息;(3)该线竣工后,自通报之日起二十五年内,不准他国在朝鲜代为设线,有欲扩充、添设处仍由中国承办。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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