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提调 |
释义 | 提调历史官职 提调怎么写好看:
提调历史词典解释官名。①明清科举考试中6*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以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誉录等事,皆跟随点检查封。此外,殿试亦设,用礼部尚书或侍郎。清制,顺天乡试以府丞充,各省乡试初以布政使充,雍正 (1723—1735) 间改用道员。会试以礼部尚书充。负责统筹安排考场内外各项事务。乡试中又分内提调、外提调,分别管理阅卷事和考试事。②清朝一些特设机构之专管官。如内翻书房、方略馆、实录馆、玉牒馆、律例馆、国史馆、武英殿修书处等均设,专司处理内部杂务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③清末新设机构之职官。其地位职权,因机构而异。如度支部所辖币制局,即以提调、帮提调为主官; 而京师大学堂的教务、庶务各部门之主持人亦称提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详见各提调条。 官名。元世祖至元九年,改千户所为兵马司,属大都路,以刑部尚书—人提调司事,其职为承上旨处理指挥事务。见《元史·百官六·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清代内翻书房(属军机处)设提调,位在管理大臣下;方略馆、国史馆、律例馆、会典涫也设此官,位在总裁下,各局有总办者也设提调,乡会试有内外提调。凡提凋,皆掌调遣役吏,处理事务。见《清史稿·职官一·军机处·内翻书房、方略馆》,《清史稿·职官一·刑部·律例馆》、又《清史稿·职官二·国史馆》。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州军府长兼行参军官名。为州军府不署曹参军名号之一。南齐时州军府有长兼行参军,为不署曹的散员参军。北魏亦置,见魏书·官氏志。北齐沿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略低于行参军,上州正九品上,中州从九品上,下州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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